为此,建议:
一、完善农村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农村环境设施建设中用地和运行电价等扶持政策。制定和完善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清洁种植和养殖、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经济激励政策。通过税收、贷款等财税政策引导,支持农村环保企业发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农村污水处理、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农村环境监测等标准或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农村环保工作。
二、理顺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推进农村环保事权规范化、法制化。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改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做好规划编制、资金保障、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建立国家和地方的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和沟通各地农村环保情况,确保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要求,抓紧建立农村环境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建立多元化农村环保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推动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农村环保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可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支持地方政府以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为依据,整合不同渠道下达但建设内容相近的资金,形成合力。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环保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将农村环保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培育农村环保市场主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其在农村环保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四、研发推广一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在国家组织开展的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内容,分地区、分类型开展研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用技术评估,总结、筛选、集成一批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制定和发布技术目录,加大成熟技术模式和成功经验的推广力度。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生态化技术。
五、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环境监管体系。探索并逐步健全“村民自治、县乡监管”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借鉴“一事一议”的有效做法,推行部分环保设施农民自选、自建、自用、自管制度,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城乡环境执法统筹,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聚集区,加强基层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建议承办单位:农业部、财政部、环保部、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