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是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
编辑:陈静 来源:农工党福建省委会 时间:2018-03-13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这让我感到非常振奋,也感到责任重大。”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福建省委会常委、福建省监督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说。
“推进污染防治,我建议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多年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张玉珍向大会提交建议。
张玉珍说,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作为我国配置环境资源的重要经济政策和深化污染减排的重要抓手,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其主导思想是“环境有价,资源有偿”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在行政手段之外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全国已开展排污权试点或启动前期工作的共有26个省市。经过10年的试点深化,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
在看到进步的同时,张玉珍也表示,社会公众意识不强,具体工作缺少上位法支持,现行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不够完善,二级交易市场不够活跃,缺少技术指导机构、技术人员和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还制约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进展。
因此,张玉珍建议,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排污权政策的认知和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排污权相关内容纳入《物权法》《担保法》等范畴,确认排污权的法律地位,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深化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张玉珍还认为,要同时完善排污权交易及其配套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指导意见,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排污权制度,并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环境管理等因素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发展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明确政府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中的地位,做好“放、管、服”,明确企业作为交易主体自主参与交易,完善交易平台,优化服务机制,运用经济杠杆通过排污权在企业间的自发流转引导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各级排污权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成立排污权管理机构,并在各省市成立相应的排污权管理机构,实现全国上下联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按照“一证式”管理理念,无缝衔接环评、排污许可证、总量等多项制度,实现全国排污权信息对称,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为排污权交易提供监管保障。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张玉珍说。